中新网保定12月1日电 (吕子豪 班静怡)12月1日,以“投资保定 共赢未来”为主题的2023投资保定发展大会在河北保定召开。作为全国地级市中首个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截至目前保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700家。
12月1日,2023投资保定发展大会现场。班静怡 摄
据保定市委书记党晓龙介绍,保定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功能区,肩负着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的历史重任。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大兴国际机场正式运营,北京经济活动重心日趋南移,区域经济地理结构正在加速重构,为保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
党晓龙称,今年以来,20家央企二、三级子公司在保定落地,央企在保子公司总数达到254家。目前,该市科技创新平台达51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231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700家。
12月1日,保定城市合伙人发布及授牌仪式现场。班静怡 摄
大会现场,保定市长闫继红围绕该市国际医疗基地、汽车产业、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集群、数字化应用场景、第三代半导体等主导产业进行推介,并对城市更新、文旅、工业遗址等重点领域招商项目需求清单进行了发布。
此外,大会发布《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96条》及“保定市招商引资政策服务包”,并举行保定市首批16个城市合伙人授牌仪式,总投资额595亿元的22个重大项目集中签约。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杨庆蔚到会并致辞。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发平,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邓涛,中广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峰,分别做“投资保定”经验分享发言。
保定市是全国地级市中首个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河北唯一的“科创中国”试点城市。近年,保定被授予“中国投资热点城市”、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及“亚洲电子商务生态名城”等荣誉称号。(完)
中新网福州12月1日电 (龙敏 杨飞云)继《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出台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的决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
福建省工信厅副厅长许永西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修改,是福建企业界的一件大事,将为今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于2008年12月2日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实施以来,《条例》对保护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福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例》原有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出现了一些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反映强烈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许永西举例说,个别国家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没有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存在“一刀切”查封的现象;个别地区存在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以及恶意诉讼困扰企业的问题等。
修改后,《条例》强化工作机制,铸就“护企之盾”。许永西指出,修改后的《条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刘阳禾】